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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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程式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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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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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供應商」)提供應用程式支援服務予已登記選用此軟件應用程式支援服務的客戶(以下簡稱為「客戶」)。收到客戶的來電後,供應商會為他們提供服務。客戶來電報告的問題可以是有關軟件功能的疑問,又或是有關軟件中發現跟操作說明書大不相符的可疑缺點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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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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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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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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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程式支援服務會由應用程式支援同意書(以下簡稱為「同意書」)的開始日期起開始,並由當日起計算的首十二個月內持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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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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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可於服務期屆滿時,以當時的收費重續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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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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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沒有義務在服務期限屆滿時重續支援服務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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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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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程式支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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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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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要享用供應商提供的應用程式支援服務,需預先繳付每年港幣$780元的應用程式支援費用(以下簡稱為「應用程式支援費」)予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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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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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有權決定是否提供上門支援服務,服務費每小時港幣$500元,而每次最低收費為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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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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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服務不能轉讓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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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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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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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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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將按供應商的正常辦公時間,為客戶提供應用程式支援服務。提供服務與否全由供應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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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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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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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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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不保証能即時接收,處理,或回應應用程式熱線支援服務的要求,亦不保証能在第四節說明以外的時間提供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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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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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供應商作出要求,客戶為向他們提供所需的列表或輸出結果和任何其它數據,以便他們能按這些資料及數据重組一個操作環境,是模擬發現軟件設計上的缺點或錯誤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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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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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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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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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同意書,供應商提供的應用程式支援服務並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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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援其它非由供應商提供的軟件;
- 糾正因客戶疏忽而引致的數據流失或損壞;
- 提供額外困難的支援;這些困難是由於未經供應商授權而擅自轉變、更改、增加、轉換、修改或變更授權軟件產品或操作環境而引致的;
- 將授權軟件產品作設計或其它規格說明以外,或是用作規定條款以外用途而引起的固障。規定條款列於隨授權軟件產品供應的任何文件或手冊中;
- 確定及/或糾正跟授權軟件產品無關的問題;
- 處理因操作員錯漏而引致的錯誤或破壞;
- 糾正因設備故障引致的錯誤;
- 更正因使用非由供應商授權客戶使得的電腦程式而引致的錯誤;
- 為客戶培訓操作人員;
- 硬件保養服務;
- 新發行產品的升級安裝費用;設計增強軟件性能的改善措施,以提供並不包括在操作規格說明內的功能,或是雙方在協議開始日期均沒有考慮的功能;
- 提供或保養不論是否由供應商製造或分銷的附件、附屬裝置、供應品、消費品或有關項目;及
- 更改直接或間接因客戶不能遵守協議,或不能遵守雙方任何其它關於此軟件的協議而引致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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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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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 — 若客戶要求上門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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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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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客戶須確保在任何合理時間內,供應商的軟件保養人員能全面並安全地進入軟件及使用指定的設備,以達到提供應用程式支援服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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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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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又須確保能為供應商的軟件保養人員提供供應商所需的合理要求,例如:相關資料、設施、服務和附件,令供應商可履行應用程式支援服務協議內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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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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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客戶須按供應商的要求提供一個合資格或了解情況的代表、代理或員工陪同供應商的軟件保養人員,並在客戶的知識範疇或控制內,就進入途徑或其它事項向供應商提供意見,以協助供應商履行協議內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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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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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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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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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須確保定期將重要數據備份。若非因硬件失靈或其它任何因素而引致不經意的數據流失,客戶自己須負起保護數據及採取保護措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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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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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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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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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況下,供應商都不須因為系統無法運而作導致任何損失,或因為任何間接或隨之而起的損失,包括(但並不限於)盈利損失、預計儲蓄,或任何一方向供應商索償而負上責任。在上門服務期間,供應商概不會為客戶員工做成的損壞負責。再者,客戶若以第三者索償形式索取賠償,供應商不須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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